上 訴 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案件無此項):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 字第 號民事(或刑事或行政)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
年 月 日
附:1.本上訴書副本 份。
2.其他證明文件 份。
注:1.標題應當寫明“民事上訴狀”、“刑事上訴狀”、“行政上訴狀”、“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
2.“上訴人”、“被上訴人”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被上訴人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有訴訟代理人的,還要寫明訴訟代理人。
3.“上訴理由”應全面陳述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當或錯誤,提出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在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上訴的請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變更原判決。
4.上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上訴人的人數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