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底以來,我院在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和區委政法委的堅強領導下,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區委的部署,聚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總要求,迅速行動,主動作為,不搶跑、不落步,提前謀劃,統籌安排,有序推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F將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成果向社會公布,請廣大群眾予以監督。
一是開展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排查整治。以干警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過篩式倒查工作為抓手,召開“三個規定”政策宣講暨全體干警公開承諾大會,以《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共同守護公平正義》為題展開宣講,組織干警對2018年以來落實“三個規定”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簽署《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承諾書》,集中填報《個人自查情況報告表》,層層簽字背書。針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問題,我院制定了《湛江市坡頭區法院整治違規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實施辦法(試行)》等7個制度,不僅為我院干警公正廉潔司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基礎,而且從司法機關外部、內部以及辦案人員自身等方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審判執行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辦理案件的制度體系,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
二是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專項排查。突出重點,全面梳理排查,強化實質審查,確保案件質量。對存在問題案件限期整改,對涉嫌違紀違法人員嚴肅追責問責。針對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問題,我院制定了《關于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倒查工作的制度》等4項制度,從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審理的重點問題、對罪犯進行組織診斷、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院及社區矯正機關的協調交流等方面出發,以階段性自查行動推動暫予監外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立。進一步加強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監督和管理。
三是集中開展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審判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對我院的立案情況進行了全面清查,進一步完善了優化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有關制度9個,有針對性的對法院訴訟接待、立案登記、跨域立案、訴前聯調、12368訴訟服務熱線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制度漏洞進行了查漏補缺。對長期未結案件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關于對長期未結案件、超審限案件進行專項評查的暫行辦法(試行)》,加強審限管理,落實司法責任制,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建立未結案件臺賬,強化監督管理,實施掛牌督辦,重點案件由院、庭長包案督辦,促進案件辦理難點、堵點的化解。印發《關于開展發改案件評查工作的通知》,組織全院業務部門開展發改案件評查,進一步統一司法理念,規范裁判標準,降低案件發改率,提升服判息訴率。
四是集中開展整治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問題。我院統一思想認識,通過干警自查、全面梳理排查、會同相關部門行業協查,摸清底數,及時查核甄別,作出準確認定,建立整改臺賬,做到違規經營和違規參股借貸全面清理、有效遏制。為了有效整治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問題。我院制定了《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違規經商辦企業及配偶、子女違規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意見》等2項制度;有效遏制了我院干警及其家屬違規經商辦企業以及違規參股借貸的情況。
五是整治法院工作人員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的問題。經本院發函至區司法局協助查詢本院離任人員是否存在從事律師職業的情況,經排查,本院暫不存在退休離任法官違規代理案件情況。通過將案件代理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信息與案件承辦人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本院案件承辦人不存在與律師事務所關聯度過高的情況。我院已聯合區檢察院、區司法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法官、檢察官離任后從事律師職業或者其他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的意見》,通過建立相關機制,加強政策宣講,講清離任后再就業的限制性、禁止性規定。加強對編制人員、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嚴格落實相關規定。
六是建立整頓長效機制,在抓好問題整改的基礎上,切實把“當下改”與“常久立”結合起來。堅持深入開展宣傳發動,多次召開全體干警大會全面解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對政策界限和適用情況進行宣講解讀,為開展查糾整改工作打下基礎。嚴格按照初談、細談、再談的模式,全面開展談心談話。出臺《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干警鼓勵激勵實施辦法(試行)》《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 定的辦法(試行)》《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等41項規章制度。
下一步,坡頭法院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責任導向、效果導向,針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推動教育整頓不斷走深走實,常治長效。
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