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答 辯 狀
答辯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附:1.答辯狀副本 份。 2.其他證明文件 份。 注:答辯理由應陳述起訴書中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等問題,并列舉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