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基本流程
1、法院立案窗口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由負責審查的窗口工作人員決定立案,并在錄入案件基本信息后,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預交一審案件受理費通知書。
2、受理案件通知書記載了當事人的案件號、須要預交的訴訟費用,預交一審案件受理費通知書則記載了訴訟費的收款賬號等,當事人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預交一審案件受理費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可在法院立案大廳內設的中國農業銀行收費窗口或農業銀行網點交納訴訟費。
3、交納訴訟費后,當事人須要將訴訟費用收費單據第四聯(附卷聯)交回或寄回立案窗口,由立案窗口工作人員開具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預收)。
4、窗口工作人員向原告發出舉證通知書、主動執行告知書、地址確認書等相關文書,并辦理相關的簽收手續。
5、完成上述工作后,當事人即完成所有立案手續。
(二)立案需提供的基本訴訟材料
民事立案應提交的資料
1、經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民事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數量的副本;
2、起訴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果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等;如果起訴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組織機構代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及訴訟代理人主體資格證明等;
3、被告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如: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資料、居住證登記資料、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經常居住地址證明等證明材料;如果被告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明。
4、證明起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基本證據材料復印件,提交的份數與起訴狀一致。
執行申請應提交的資料
1、經執行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執行申請書正本一份;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復印件三份及蓋有顯示生效日期的案件處理結果發生法律效力通知書;
3、申請人的身份信息資料復印件1份。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等;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組織機構代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及訴訟代理人主體資格證明及聯系方式等;
4、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5、如果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有效的繼承或權利承受資格的證明;
6、執行案件管理流程表一份;
7、如果申請人向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的,還應當提供該法院轄區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
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應提交的資料
1、經自訴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刑事自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數量的副本;
2、自訴人的身份信息資料復印件1份;
3、被告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資料、居住證登記資料、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經常居住地址證明等;
4、證明自訴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因犯罪行為受到侵害的證據材料;
5、對于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自訴人應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應提交的資料
1、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等;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組織機構代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及訴訟代理人主體資格證明等;
3、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果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如: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資料、居住證登記資料、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經常居住地址證明等證明材料;如果被申請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明;
4、申請查封的財產屬于被申請人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登記中心的房屋產權信息單、銀行開戶證明等;
5、經擔保人簽名或蓋章的擔保書一份,申請人以外的自然人為擔保人的,擔保人還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員面前簽章擔保書;
6、擔保財產價值與申請查封價值相當的證明材料一份,如銀行賬戶明細,按揭房產價值證明等;
7、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等。